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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酒驾入刑案宣判 被告被判拘役
南京车网 2011-05-07 10:01:40 775浏览 编辑: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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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下午,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判决,醉酒驾驶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起案件成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河南省乃至全国首例涉及醉驾的宣判案例。

宣判后,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遮拦号牌

夜查中引起执勤民警注意

5月1日是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天。当晚,河南舞钢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周密安排,出动警力,设卡严查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当晚8时40分,执勤交警在舞钢市铁山大道与钢城路路口检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辆黑色的奇瑞轿车停在红灯路口。交警发现该车故意遮拦号牌,便上前示意其停靠在路边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接受检查。当司机打开车门时,一股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执勤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出气体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5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同时,该驾驶人侯某持有的是D证,而驾驶的是小型轿车,这与准驾车型不符。交警遂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四天的处罚,并决定立案侦查。经该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醉驾者侯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23.7mg/ml,几乎达到80mg/ml醉酒驾驶标准的近3倍。

随后,侯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检察院。

朋友聚会

半斤白酒下肚还开车接人

据调查,侯某系舞钢市后营村农民,今年37岁。据其在公安机关供述,5月1日晚上7点多,他和几个朋友在寺坡湖滨路移动公司两侧的一家饭店里吃饭,和另外几个朋友一起喝了近两瓶白酒,其中侯某自己喝了半斤多。据其自己供认,“当时喝的有点高”。临近结束时,朋友杨某打电话喊其饭后一起去玩。

“后来我就开车去朱兰接朋友,我去的途中到铁山大道路口时就看见有警察执勤。接上朋友后,我驾车沿钢城路西侧道由北向南行驶,到铁山大道路口时,就被警察查住了。警察对我进行呼吸测试,后来就把我带到交警大队了。”侯某供述说。

侯某的朋友杨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显示,当时他们知道侯某的吃饭地点后,说打的去找他,而侯某非要去接他们。此时,他们已经打的走到中途,侯某又让他们下车在路边等他过去接。就在接到他们之后不久就被民警查获。

普法教育

警示旁听人员

舞钢市检察院公诉局昨日上午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员快速审查案卷,从阅卷、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用了3个小时就将该案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为更好的指控犯罪,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适用简易程序决定后,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对旁听人员做了法制教育,指出醉酒驾驶车辆的危害性,告诫旁听人员酒后莫开车。

对于此特殊案件,舞钢市人民法院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当日下午就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侯某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驾驶豫DB1365号黑色奇瑞小轿车沿舞钢市钢城路由北向南行驶。在铁山大道口,被执勤民警检查发现酒后驾驶。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其抽血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舞钢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遂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新闻链接: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全国各地开展严查工作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北京醉驾“第一人”

被依法吊销驾照

5日上午,北京“醉驾入刑”后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李俊杰,在看守所里签收了公安行政处罚书。他因为醉驾行为被依法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据介绍,在接受行政处罚后,李俊杰将面临拘役一至六个月的刑事处罚。

5月1日零时44分,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在北京市东城区被交通民警查获。经鉴定,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他因此成为“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当天上午,李俊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重庆首例醉驾涉案者

被提起公诉

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5日正式对重庆市首例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案依法提起公诉。

经调查,2011年4月30日晚,犯罪嫌疑人廖星华与朋友在渝北区某餐馆喝了三瓶左右啤酒后驾驶车辆送朋友回家,2011年5月1日零时04分,当车行驶至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时被交巡民警查获。民警随即通知医生前来抽取廖星华静脉血查验,经鉴定:廖星华驾驶车辆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9.9mg/100ml,远高于醉酒驾驶80mg/100ml的标准。公安机关于当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廖某刑事拘留,2011年5月3日对其取保候审。

该案案发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迅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派专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组织材料,完善相关证据。2011年5月4日,公安机关以廖星华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在确保案件质量的情况下,5月5日,公诉部门仅用一天时间就审查完毕,迅速将该案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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